一、依「雲端及人工智慧服務使用記錄表」規定,各項雲端服務之正常使用總時數,應本於服務實際運作型態如實填列,並據以計算當月投入比率(上限為 1.00)。本公司所使用之雲端與人工智慧服務,依其運作型態可區分為下列兩類,分別採不同之時數計算基準,說明如下。
二、二十四小時常駐類(按「24 小時 × 當月日數」計算):
(一)本類包含 Cloudflare(網域、CDN 與防護網服務)與 Google Cloud Platform(物件儲存、資料庫等雲端基礎設施)等服務。
(二)上述服務性質為伺服器端全天候運行之基礎設施,不論計畫人員是否於線上操作,服務本身均持續提供運算、儲存、網路傳輸與資安防護等功能,故其正常使用時數以「24 小時 × 當月日數」計算,115 年 2 月至 6 月各月合計時數如下:
| 月份(115年) | 2月 | 3月 | 4月 | 5月 | 6月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當月日數 | 28 | 31 | 30 | 31 | 30 |
| 正常使用總時數(24小時×日數) | 672 | 744 | 720 | 744 | 720 |
(三)因服務全月無間斷運行,當月使用時數即等於當月正常使用總時數,投入比率為 1.00(上限值),非虛增認列。
三、互動式服務類(按每日 8 小時計算):
(一)本類包含 Claude Max 訂閱(Anthropic)、ChatGPT Pro 訂閱(OpenAI)、OpenRouter API 等人工智慧服務。
(二)上述服務性質為「互動式/隨需呼叫」之人工智慧工具,並非二十四小時常駐運算之基礎設施,僅於計畫人員上班時段(每日 8 小時、每週一至週五)由計畫人員實際操作使用,用於程式開發、記帳科目自動分類、RAG 法規檢索、AI 智能分類與 LLM Routing、稅務諮詢系統測試等計畫工作項目。
(三)依「雲端及人工智慧服務使用記錄表」註 1,當月正常使用總時數應與計畫人員當月正常工作時數相同;故本類服務之正常使用時數即等於當月計畫人員之正常工作時數(例:115 年 6 月為 21 個工作日、共 168 小時,已依實扣除端午節等假日)。
(四)本類服務之投入比率=當月使用時數 ÷ 當月正常工作時數= 1.00(上限值),與計畫人員實際出勤時數同步連動,不生虛增情形。
四、綜上,本公司雲端及人工智慧服務使用記錄表所採之「常駐服務 24 小時/互動式服務 8 小時」雙軌計算原則,係依各服務之實際運作型態如實填列,兩類服務之投入比率均以 1.00 為上限:常駐型服務因全月不間斷運行而自然達到上限,互動式服務則與計畫人員實際出勤工時一致,並無虛增認列雲端費用之情形,敬請惠予查核認可。
如有需要進一步說明或提供佐證文件之處,請隨時與本公司計畫聯絡人王建鈞聯繫,竭誠配合。
此致
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